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呢

一般的离婚案件中,都需要解决好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问题,有时候,除了这些问题,有一方还会要求另一方进行离婚的损害赔偿。下面法小卫来与大家整理介绍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呢,一起来了解一番吧。

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呢

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有哪些呢

离婚,是源于夫妻感情破裂,一般离婚无所谓谁对谁错,不存在离婚后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说法。但是对于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况,婚姻法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,即法律规定情形之下,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。

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佮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(一)重婚的;

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
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需要注意的是,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只能是无过错方,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,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提起损害赔偿,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,在确定具体数额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具体核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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