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?

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经济情况会发生重大变化,当事人双方会选择对抚养权进行变更。下面法小卫来与大家介绍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?,一起来了解一番吧。

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?

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?

(一)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;

(二)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子女;

(三)赡养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,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,此外,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、关心和照顾。赡养不只是说给饭吃这么简单,任何有虐待(不管言语还是行动上)父母的行为,都是没有好好赡养父母,是违法的。

(四)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赡养义务是不合法的。这在非独生子女家庭比较常见,谁继承谁赡养的做法其实是不被法律支持的,非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赡养费应该有子女均出(或者协商能者多出,但不能不赡养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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